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大力选树宣传教育系统先进典型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2〕587号)及《关于印发<铜陵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办〔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铜陵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向一线教师(科技工作者)倾斜。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廉洁,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师德失范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
2.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创新工艺、技术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在科普教育和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治学严谨,关爱学生,积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前沿知识带到课堂中去,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吸纳学生参与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加科技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优先评选。
5.近3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最近年度取得师德考核优秀档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近三年(2022.1.1-2024.12.31)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重点考察2024年度科研业绩。
(1)作为主要参与人申报获批省级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等。
(2)作为主持人获批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4)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3)或获三类科研奖励(第1)。
(5)获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
(7)横向科研到账经费累计30万以上。
(8)其他突出科研业绩。
三、评选名额
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5%,共55名。
四、推荐名额
铜陵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各学院推荐名额比例分配一览表
二级学院(部) | 电气学院 | 建工学院 | 数计学院 | 机械学院 | 会计学院 | 工商学院 | 财税学院 | 金融学院 | 文传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含专兼职思政课老师和辅导员) | 法学院 | 体育部 | 合计 | |
推荐 名额 | 6 | 6 | 8 | 4 | 4 | 4 | 3 | 3 | 3 | 12 | 5 | 9 | 3 | 3 | 73 |
五、评选程序
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铜陵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于所在二级学院(部)进行初审。
2.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科研业绩及核定名额对本部门拟参评人员进行评选,并按个人科研业绩情况进行排序(2024年度科研业绩为重要参考),排序结果须在学院公示。
3.请各学院(部)以学院(部)为单位于7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信息楼602室,其中《二级学院(部)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需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政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以院部名称为文件夹、个人姓名为子文件夹。包含附件1、附件2及个人科研业绩支撑材料)至邮箱kyc@tlu.edu.cn进行备案及后续评审。
联系人: 方丹丹 联系方式:0562-5884510
科 研 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