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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及典型案例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7-03浏览次数:1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持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放管服”政策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然而,随着科研经费规模不断扩大,规范使用经费、严守纪律红线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了更好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关于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帮助科研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边界,筑牢合规意识,现梳理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和“经典案例”,明确禁止行为,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科研经费负面行为清单

1.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会议费,虚开测试费、印刷费、办公用品等发票或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2.与供应商有不正当交易,收取以“回扣”“好处费”“劳务费”“佣金”“借款”等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3.通过虚构劳务合同、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虚报科研劳务性费用,待相关人员领取后再让其转回给自己。 

4.将科研经费用于购买礼品、旅游、娱乐,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捐款、赞助、投资、债务等。

5.采用虚构事项、天数、人数等方式套取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或重复领取出差补助;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的差旅费;擅自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标准。 

6.通过将应当以学校统一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统一采购套取科研经费;拆分报销材料费、测试费等规避签订合同;拆分零部件报销,规避固定资产入库。

7.隐匿、私自转让、违规出租出借、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8.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套取科研经费。 

9.以各种形式利用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

10.其他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警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案例

案例1 违规列支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

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71731003)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迟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撤销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环境下的微观信用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批准号7173100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19日至202918日),给予迟某某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4/info92362.htm

案例2 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

原浙江某研究院院长陈某某,20088月至201112月期间,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时,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课题经费200万元和870.73万元分别转入关联公司。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财产计人民币20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5ebf7be44c4a64f2549d6c6c6d83b0ca&s7=%EF%BC%882013%EF%BC%89%E6%B5%99%E6%9D%AD%E5%88%91%E5%88%9D%E5%AD%97%E7%AC%AC36%E5%8F%B7

案例3 虚开发票报销套现骗取科研经费

海南某大学承担的“国际旅游岛海岸带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示范”(课题编号2012BAC18B04)和“海南南药抗骨质疏松作用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研究”(课题编号2011CB512010)课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虚假票据列支费用,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超范围开支经费等。

决定责成该校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审核;追回已验收课题违规开支资金;对该校及相关课题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课题负责人2016-2018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和参与资格。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16/201605/t20160509_125490.html) 

科研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