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的组织申报及论证工作,提升奖项申报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预申报工作。因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通知暂未发布,预申报工作主要依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重秘〔2023〕463号)及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联通字〔2022〕7号)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一)申报奖项类别
1.重大科技成就奖:应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与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2.2023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3.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4.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一)参评成果年限
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科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和完成的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
1.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以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2.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
3.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等佐证材料。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应在本评奖周期内)为准。
4.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
(三)成果申报有关限定:
1.本次评奖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类1项成果。如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
2.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担任第一作者且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并提供合作者同意申报书面证明。
3.正式出版、发表并公开发行的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书面证明为准。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重复率不超过20%。
4.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已调离本省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6.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须是同一主题,才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辅助参考材料。
7.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须经所有作者签名同意并以集体名义(丛书编委会、主编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4.各类规划文本;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6.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三、材料提交
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是我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2.因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暂未发布,请预申报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教师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附件1),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由各学院(部)、各部门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信息楼60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350060497@qq.com。
3.请预申报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的教师填写《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由各学院(部)、各部门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信息楼60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350060497@qq.com。
注:因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通知暂未发布,具体评奖相关细则以最新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梅梅 涂德梅 联系电话:0562-5881015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重秘〔2023〕463号).pdf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联通字〔2022〕7号).pdf
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2: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