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楼信息同城附近,寻花湖南-论坛,楼凤网论坛,红蜻蜓大保健论坛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4-06-07浏览次数:1244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内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现列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不得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请全校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严格遵守。

1.不得编造虚假合同。

2.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材料费。

3.不得违规列支外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合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4.不得违规列支差旅费。不得列支课题组或个人旅游费用;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差旅费;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差旅费,如虚构事项、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虚假出行;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

5.不得违规列支会议费。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如虚报天数、人数报销,虚假会议报销;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6.不得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如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虚报冒领;不得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7.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以假发票或虚假经济业务,将资金转出,形成“小金库”;不得虚列办公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会议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等支出,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

8.不得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如个人家庭生活用品、手机、眼镜、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凡出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科研处

2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