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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部)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793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规范二级学院(部)学术事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铜陵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院发[2018]4号)规定及《铜陵学院二级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院党办[2022]28号)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须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学术分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任期一般为四年。其中担任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含校机关部门领导)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二级学院(部)规定。

2.产生程序

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所在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应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审议、评定和咨询等,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23410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章程纸质版各1份(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联系人:张美美

联系电话:5881953

  电子邮箱:kyc@tlu.edu.cn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35号令).doc

铜陵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院发[2018]4号).pdf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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