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规范二级学院(部)学术事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铜陵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院发[2018]4号)规定及《铜陵学院二级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院党办[2022]28号)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须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学术分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任期一般为四年。其中担任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含校机关部门领导)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二级学院(部)规定。
2.产生程序
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所在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应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审议、评定和咨询等,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章程纸质版各1份(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联系人:张美美
联系电话:5881953
电子邮箱:kyc@tlu.edu.cn
铜陵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院发[2018]4号).pdf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