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铜陵学院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发〔2010〕28号)文件,现将2017年度校科研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文件规定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对照条件填写《铜陵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及《铜陵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科研业绩简明表》(附件3),仅填写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科研业绩,所有科研业绩均需附支撑材料(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一类论文还必须提供检索报告;教材提供封面、版权页复印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申报人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各1份料提交到所在单位。
2、请各单位(机关以总支为单位)严格按条件推选候选人,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5%(以四舍五入计),应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其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
3、所在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科研处信箱。(kjc@tlu.edu.cn)
4、科研处严格按条件对参评材料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科研处
2018年3月9日